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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 : 2017-08-22

         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不仅是对城市面貌的改善,更是对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与洗礼。让城市更宜居、更美好,人民更幸福是许昌市坚持不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努力追求,也是历届许昌市委、市政府对百姓的承诺。


         许昌创建工作始于2001年。十一五时期,许昌市委、市政府提出四城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时,就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定为我市创建工作的目标。从那时起,许昌人一直为这一目标而奋斗。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提出了以文明城市创建统领其他创建工作的创建理念。15年间,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惠民生、以创建增优势、以创建聚合力,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步步实现了从“河南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河南省文明城市”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大跨越。



             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是许昌15年创建的最大特色和亮点。许昌市一直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夺杯拿牌与为民办事统一起来,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完善社会服务,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在创建活动的推动下,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公共秩序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不断规范。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创建带来的变化,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实惠,增强了自觉参与创建、主动创建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场没有终点的赛跑,更是一个不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艰辛历程。“奖牌拿到手,创建不松手”。许昌人昂扬奋进的信念永远不会松懈,持续创建的步伐也永远不会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