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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纪检监察组工作职业及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3-05




      许昌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文件


      许纪监驻教〔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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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印发<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许办〔2019〕1号)要求,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教育局、市体育局2家单位。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监察委负责。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

      2.经市纪委监察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等措施。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职责。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管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7.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8.负责加强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地址为: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20楼2015-2房间,信访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374-2699965。

       

       

       

                                 2019年3月4日